制售冒充“希诺牌”保温杯数人获刑!

2023-09-17 17:46:29
作者: 米乐下载

  日前,南通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演示区法院揭露开庭审理了准格尔旗某商贸有限公司,被告人陈某、胡某冒充“希诺牌”注册商标案,并当庭以犯冒充注册商标罪,判处准格尔旗某商贸有限公司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被告人陈某、胡某犯冒充注册商标罪,别离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四年,并处罚金。

  经查,“希诺牌”系希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希诺公司)的注册商标,注册号为第11854671号,核定使用于第21类“瓶:保温瓶……饮用器皿……”,商标处于有用期内。被告单位准格尔旗某商贸有限公司由被告人陈某、胡某等人出资树立。2020年4月17日,准格尔旗某商贸有限公司在收到相关单位定制希诺XN-3011保温杯5000只的订单后(后经联络变更为希诺XN-5607A类型),陈某、胡某与苍南县某有限公司的经营者陈某(另案处理)合谋,由陈某、胡某供给希诺XN-5607A保温杯样图,苍南县某有限公司的经营者陈某按图出产冒充希诺XN-5607A保温杯销售给订货单位,合计获利480400.01元。经相关权威机构判定,案涉希诺XN-5607A类型保温杯均为冒充希诺公司产品。

  被告单位准格尔旗某商贸有限公司、被告人陈某、胡某自动投案并照实供述了犯罪事实,自动补偿希诺公司丢失650000元并获体谅。

  据悉,该案的审理是通州湾演示区法院坚决贯彻最严厉保护知识产权的司法理念、使用知识产权会集统辖“三审合一”的审判形式、提高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又一典型案子。显示了通州湾法院从始至终坚持依法保护、相等保护、全面保护准则,严厉打击涉侵略非公有制企业知识产权合法权益的犯罪行为,执行知识产权“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的整体要求和决议计划布置。

  庭审当天,还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代表等进行了旁听。(黄国安 杨勇)

  江南时报讯日前,南通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演示区法院揭露开庭审理了准格尔旗某商贸有限公司,被告人陈某、胡某冒充“希诺牌”注册商标案,并当庭以犯冒充注册商标罪,判处准格尔旗某商贸有限公司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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